死刑對將死刑當成"嚇阻犯罪"手段的人有用,
不然不會想用死刑當"嚇阻犯罪"的手段,但深入想是嚇阻別人還是自己。
死刑的思想破洞
1,放眼世界的宗教有些對死就不那麼恐怖。所以"嚇阻犯罪"可能對某些人無效。
2,當一個政府要用"怕死"來嚇阻犯罪,反過來想是否要用"想生"來做為施政目標。
若不是就有可能在掩蓋"生"的施政問題或對某一族群做清洗。
這也定義了什麼是苛政"只有限制不能做,但確沒思考是否有反向施政的措施"。
3,"嚇阻犯罪"與"殺人償命"是兩件事,但通常政府的角度在於"嚇阻犯罪",受害者的角度在於"殺人償命"。當然一般人可能誤解政府在申張正義,但實際也有可能在掩飾"生"的施政問題。
所以有時要先搞清楚為什麼"嚇阻犯罪"沒用,在來處理"殺人償命"問題。
4,每個人對生命的意義定義不一樣,所以"殺人償命"可能不適用所有被害人,那要如何解決?
法律是中心化的產品,而網路時代是去中心化的時代,所以是否可以讓人民自己定自己的法律,自己決定,這在以前辦不到,但網路時代這不是困難的事,且讓殺人者沒有將殺人罪當自殺的動機或讓這不確定變成是最大的恐懼。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